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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实验中心科学研究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8-06-07浏览次数:6

实验中心为全院师生提供科学研究和后期实践教学服务。为了更好地为进入实验中心进行科学研究的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根据我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准入要求

1、进实验中心前,需认真阅读该管理办法,向实验中心提供较详实的实验计划,以利于实验中心合理安排时间与设备,填写实验中心科研工作申请表,并请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2、按照济宁医学院规定交纳课题实验费用,并将收费凭证或其复印件交给实验中心留存。

3、根据实验计划,自备所需手术器械、药品、耗材及实验记录本。

4、接受实验中心相关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相关实验室安全培训。

5、在本实验中心进行的本科生后期实践教学,必须由导师亲自全程带教指导。

6、各方面手续齐全,可进入实验中心进行相关实验研究。

二、开展研究

1、每天进出实验中心必须签名,注明进入和离室时间等有关内容。

2、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定。

3、在实验室内需穿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会客、饮食、吸烟等。

4、使用仪器设备要听从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大型仪器的使用要事先与仪器管理人员约定时间,尽量避免正常休息日、节假日使用;不经允许,禁止擅自使用大型仪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仪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调试,使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将仪器复位,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

5、保持实验室内清洁、整齐,每日实验结束后须打扫实验室卫生,将所用物品摆放整齐。垃圾要根据有关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理。所用生物材料,在排放前应高压灭菌,垃圾需及时清出室外。

6、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实验记录原件必须交实验中心保存,实验人可保存复印件,并可联系查阅原件。原则上本实验室可以应用实验数据作宣传使用。

7计算机的使用

1) 严格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使用网络要遵守国家上网有关规定,注意网络安全。

2)计算机只限科研、办公使用。若需使用,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未经同意使用者,如造成损坏,则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机器附属电脑专机专用,由仪器负责人负责,未经同意严禁使用,严禁使用外来移动磁盘。如因私自使用等造成染毒等问题,由使用人负责。

3)自觉维护计算机周围的卫生,每天清理计算机台面卫生一次,确保计算机的正常工作。

8、注意实验室水、电、门、窗、仪器和物品安全,切勿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命科学实验中心,非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时须随时锁门。会客请在室外进行。

9、在实验中心工作期间取得的实验数据,以论文或其它形式公开发表时,依据实验中心对论文的贡献注明完成实验单位为济宁医学院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实验中心;论文发表后要向实验中心提供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保存;并须承担因不实、虚假、捏造数据所造成的后果。

10、在实验中心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须依据处理意见进行赔偿。

三、离开

工作完成后,须归还所有向实验中心所借物品,清理自己实验用品和实验室卫生,在进行相关赔偿后,方能登记离开研究所。必要存放的样品、试剂,实验中心根据情况,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可将其存放1个月,存放期满后不取走者,实验中心有权将存放物品进行处理。